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停车场二期建设项目车棚采购及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询比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五、其他说明”2.询比费用现变更为: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供应商应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递交询比保证金、并进行线上报价);◆(二)原询比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一、询比费用”现变更为:
(一)询比保证金
1.在询比截止时间前缴纳询比保证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此之前保证金未按要求到指定账户的,或交费人名称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询比资格取消)。缴纳账户信息如下:标书代写
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143********024225
1.1询比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不能提交现金,询比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网上缴纳方式转入,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响应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询比保证金。
1.2询比保证金汇款凭证应在用途一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如未注明视为无效保证金。
2.任何未按第1条要求提交可接受询比保证金的报价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3.成交供应商的询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5.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询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在询比通知书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供应商须知第七条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二)其他费用
1.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比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成交单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发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付款或转账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不满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1.10% |
| 500-1000 |
0.80% |
(二)本项目询比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1月17日10:00时。标书代写
(三)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光电科技产业园办公楼(G306国道金福大道旁)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2****5175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青云路21****办事处
联系人:饶女士
电话:188****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