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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116673J | 建设单位法人:李涛 |
李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天目山路305号 |
****浙西院区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寿昌镇十八桥村郑山自然村区块(原中林水泥厂区块) |
经度:119.199036 纬度: 29.34560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04 |
建环审批〔2018〕A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57.02 |
16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11667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3********116673J | 验收监测单位:中昱(**)****公司 |
****0500MA2B3KG974 | 竣工时间:2025-01-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5-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page27?article_id=1095 |
本项目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市寿昌镇十八桥村郑山自然村区块(原中林水泥厂区块),用地面积127.15亩(约847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658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治疗、保障系统、行政管理、教学可研用房、院内生活用房、设备辅助用房、地下停车库及室外工程等,澳门百老汇:约47478平方米。项目建成过后为一家集精神科、康复科、心身障碍科、儿童心理科、老年心理康复科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医院,一期建设床位数500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市寿昌镇十八桥村郑山自然村区块(原中林水泥厂区块),用地面积127.15亩(约8477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7057.0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治疗、保障系统、行政管理、教学可研用房、院内生活用房、设备辅助用房、地下停车库及室外工程等,澳门百老汇:约47465平方米。项目建成过后为一家集精神科、康复科、心身障碍科、儿童心理科、老年心理康复科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医院,一期建设床位数500张。 |
建筑面积和投资额略有变动,其他无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床位数:500张,门诊规模:营运期预计门急诊接待1000人次/日、354428人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床位数500张,门诊规模:营运期预计门急诊接待1000人次/日、354428人次/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医院,不涉及工业生产,主要为入院病人接待和住院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不涉及工业生产,主要为入院病人接待和住院流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污水站废气: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设备有效收集,并经生物除臭(除臭效率约80%)后,通过地上设备管理用房屋顶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约3m)。 厨房油烟废气:吸风罩、风管、去除效率达90%的油烟净化器、屋顶(距地面约24m)排烟囱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燃料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由风管引至屋顶(距地面约24m)的同一根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独立机房、轻质柴油、专用排烟井、屋顶(距地面约24m)排烟囱排放。 地下机动车库汽车尾气:4个排风竖井、6次/h换气、引风机、风管、屋顶(距地面约24m)排放。 非病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预处理(其中,餐厨废水进化粪池前还需预先隔油)后,统一****处理站集中处理。 病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为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污水站规模500吨/d。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处理+接触氧化+消毒”,污水站出水满足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寿**。 设置独立机房,隔震垫、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设于地下一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面积和容量(至少应能容纳3天的废物量);还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采取防治渗漏和雨水冲刷措施,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易于清洁和消毒,并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条件;医疗废物暂存间还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过期的废药物、药品及废试剂:妥善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对污水站污泥进行清淘,清掏前需进行污泥监测,污泥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经监测达标的污泥方可进行清掏,并经脱水、严格消毒处理后妥善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化验室废液:根据其化验、检验过程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单独收集、妥善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站废气: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气设备有效收集,并经光氧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地上设备管理用房屋顶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约5m)。 厨房油烟废气:吸风罩、风管、去除效率达90%的油烟净化器、屋顶(距地面约24m)排烟囱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燃料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由风管引至屋顶(距地面约26m)的同一根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独立机房、轻质柴油、专用排烟井、屋顶(距地面约24m)排烟囱排放。 地下机动车库汽车尾气:4个排风竖井、6次/h换气、引风机、风管、屋顶(距地面约24m)排放。 非病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预处理(其中,餐厨废水进化粪池前还需预先隔油)后,统一****处理站集中处理。 病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为一般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污水站规模600吨/d,消毒采用次氯酸钠为主,二氧化氯为备用。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一级处理+接触氧化+消毒”,污水站出水满足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寿**。 设置独立机房,隔震垫、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设于院区后勤入口北侧,地下一层不再设置),定期委托****处理。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库有足够的面积和容量;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治渗漏和雨水冲刷措施,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易于清洁和消毒,并具备防腐条件;医疗废物暂存间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过期的废药物、药品及废试剂:医院在医疗废物暂存库设置暂存区域,产生后收集并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库,委托******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对污水站污泥进行清淘,清掏前需进行污泥监测,污泥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经监测达标的污泥进行清掏,并经脱水、严格消毒处理后妥善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集中无害化处理 化验室废液:根据其化验、检验过程所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单独收集、妥善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理。 |
变动情况:污水站废气采用光氧净化器处理,排气口提高到5m高;医疗固废设置单独的暂存库,原地下一层不再设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间,不放在医疗废物暂存库;污水站规模提升到600t/d,消毒调整为次氯酸钠为主,二氧化氯为备用。变动原因:规划调整,处理能力提高,降低环境风险,未增加污染物,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5.8725 | 10.9674 | 0 | 0 | 5.872 | 5.872 | |
0 | 2.936 | 5.4837 | 0 | 0 | 2.936 | 2.936 | |
0 | 0.294 | 0.5484 | 0 | 0 | 0.294 | 0.29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21 | 1.68 | 0 | 0 | 0.721 | 0.721 | / |
0 | 3.374 | 7.84 | 0 | 0 | 3.374 | 3.37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 建有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2个)、****处理站(设计600t/d),采用“水解+接触氧化+消毒”工艺,非病区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和病区一般医疗废水(其中,餐厨废水进化粪池前还需预先隔油)经过化粪池(1号或2****处理站处理。 | 经监测,验收期间项目废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
1 | 天然气废气收集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燃料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料废气经收集后由风管引至屋顶(距地面约24m)的同一根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 经监测,验收期间天然气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2 | 废水站废气净化装置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H2S和NH3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要求; | 恶臭废气通过集气设备有效收集,并经光氧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地上设备管理用房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5m) | 经监测,验收期间废水站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H2S和NH3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标准要求; | |
3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 吸风罩、风管、去除效率达90%的油烟净化器、屋顶(距地面约24m)排烟囱排放。 | 经监测,验收期间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 |
4 | 地下车库废气收集排放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 4个排风竖井、6次/h换气、引风机、风管、屋顶(距地面约24m)排放 | 经监测,验收期间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
1 | 减振、隔声 | 本项目昼间、夜间西侧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其他场界均满足2类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主要设备设置独立机房,隔震垫、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 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夜间西侧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其他场界均满足2类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过期的废药物药品及废试剂、污水站脱水污泥和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临时堆存的医疗废物参照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 院区内建有生活垃圾房1座,位于后勤入口北侧,面积25m2,可暂存一天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储存,定点定时投放,并由专人管理。在院区内建有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附带医疗废物工作间1座),位于后勤入口北侧,2天清运一次。医疗废物分类储存,库内张贴标签,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在院区内建有污泥暂存间,位于污水综合用房,临时存储污泥能力为4吨。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为**项目,无现有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项目,无现有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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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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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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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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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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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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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