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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位于****开发区(**区)**街2121号秦基澜城F1、F2地块一期F3#楼1单元302室住宅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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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5-08-20 |
动态报价 |
一、本次转让房产位于****开发区(**区)洞庭湖路536号雅叙苑,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人:****;宗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256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分摊出让国有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权利性质:商品房,证载为经济适用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二、本次转让房产位于****开发区(**区)**街2121号秦基澜城F1、F2地块一期,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人:****;宗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308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分摊出让国有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权利性质:商品房,证载为经济适用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三、本次转让房产位于****开发区(**区)**路98号秦基澜城G地块,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人:****;宗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8329.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分摊出让国有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权利性质:商品房,证载为经济适用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四、本次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家具家电)、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楼幢公共区域装修、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公共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五、评估对象结果未扣除评估对象发生处置时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过程中各自负担的税费,由处置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负担。 六、本次评估包含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 七、估价报告载明:估价对象《不动产权证》记载权利性质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根****保障中心向乌****交易中心及**市****登记中心的《澳门百老汇:“**雅居小区”“团缘小区”“佳怡缘小区”227套房屋与“秦基﹒澜城”“秦基﹒雅叙苑”227套房屋进行置换的函》估价对象已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住房,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权利性质为商品住房。 八、估价报告载明:《不动产权证》未记载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具体以不动产局出具的相关信息为准,故本次评估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九、项目成交后,本次转让房产由转让方缴纳房屋土地出让金,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进度以房产部门办理时间进度为准。 十、本次转让房产对外租赁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则原《租赁合同》终止,以原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已向转让方交纳的租金由转让方退还原承租方。若原承租方未成功受让,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主体。 十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十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交易所无关。 十三、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