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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确定 “****泰****公司”“******公司”为****机关采购代理机构。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不再受理。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7-****129
通信地址:**州**市达尔玛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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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