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横港镇莫家南路5-6号、**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家英
联系人:梁家英
质疑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质疑人提出质疑(交邮)的日期:2025年8月14日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8月18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采购代理机构转交的《质疑函》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经研究,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标项 1 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采购需求。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经过调研形成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教学需要以及结合将来的需求而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
澳门百老汇:“9、音视频教研活动”要求: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检测报告”明确指向具备 CMA(中国计量认证)或 CNAS(中国****委员会)认证的机构,并非限定特定检测机构;该功能是满足跨班级、跨校区线上教研的核心需求,检测报告是验证功能稳定性的必要依据,属于正常投标准备范畴,目前多数主流品牌可通过合规检测机构获取报告,不存在“仅少数品牌可达”的情况。
澳门百老汇:“11、整机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5 种纸质纹理设定是基于不同学科教学场景(如美术课素描、语文课书法练习)的多样化需求,并非超出实际需要;该参数为功能描述,未指向任何特定品牌,行业内多个品牌产品均能满足纹理种类及调节需求,无指向性。
澳门百老汇:“20、人脸识别登录”“22、声纹登录”符合教学便捷性需求,教师授课时仅需通过人脸或声音即可登录账号,无需记忆密码或操作外部设备等繁琐操作,避免导致教学延误,尤其适配早自习、连堂课程等时间紧张场景,提升课堂启用效率;经调研,超过3个以上中小品牌满足该功能,不存在“技术门槛过高排除中小品牌”的情形。
相关参数均通过功能描述或量化指标明确要求,未限定特定品牌或技术路径,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因此,不采纳“删除排他性技术参数或修改表述、明确生物识别功能非必需” 的请求。
质疑事项2:标项 1 评分标准中安全性能分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参与权益,安全性能分设置具有合理性:
1.认证要求的必要性:CCRC-ISV-C01 三级服务资质、QC080000 等认证,是保障教学设备信息安全、避免危害物质影响师生健康的关键依据,与设备使用安全直接相关,并非“与核心功能关联性较弱”。相关认证是行业通用标准,未指向特定供应商。
2.中小企业参与可行性:经调研,国内多家认证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认证简化流程(如缩短审核周期、降低服务费用),****行业协会协助办理,不存在“难以负担”的障碍;目前符合全部认证要求的制造商中,包含至少3 家中小型企业,并非“均为大型企业”。
3.评分性质说明:安全性能分(10 分)为技术分中的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查项。根据项目需求设置合理评分办法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并不冲突。
综上,安全性能分设置符****政府采购政策,不采纳“调整评分标准、删除认证要求或降低等级、增加中小企业加分项”的请求。
质疑事项3:标项2“类纸护眼交互智能平板”技术参数存在专利壁垒及视力检测软件限定不合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采购需求。该项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经过调研形成的基本技术要求,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教学需要以及结合将来的需求而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
本标项技术参数基于护眼效果及教学专业性需求设定,无专利指向性及不合理限定:
招标文件中“AGLR 技术”表述为功能性描述(即“抗眩光低反射”),并非指定夏普(SHARP)专利;吸光率7% 是行业内物理防眩光技术的通用指标,国内主流品牌可在 CMA/CNAS 认证机构检测中达到相关要求,不存在“专利壁垒”。
招标文件未限定检测机构为夏普关联机构,明确接受所有具备 CMA/CNAS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集团)出具的报告,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无“依赖夏普关联机构”的情形。
“****医院眼科共同开发”的要求,是为确保电子视力表软件检测数据准确、符合青少年视力检测标准,避免劣质软件误导师生;厂商****医院****医院、****医院)**开发,并非 “****医院**的厂商”。
相关参数未指定专利、品牌或检测机构,经调研,超过3个以上品牌满足该参数,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因此,不采纳“修改 AGLR 技术表述、****医院**限定” 的请求。
质疑事项4:两标项商务要求“打▲号条款需提供原厂证明” 加重供应商负担
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本项目▲号条款要求“供货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核心是保障材料真实有效以验证核心参数达标,并未提及任何“原厂”要求。
合法原件可由供应商自行获取,如▲号条款涉及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自身持有的核心参数认证原件,均符合要求,无需依赖原厂; 若为代理商,提供“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出具的供货保证原件”(授权书明确供货权限,保证函承诺本项目质量),也属合规原件,不存在“原厂拒绝即无法参与”的问题。因复印件易篡改、公开承诺函无法针对性保障本项目售后服务,故不采纳“复印件或公开承诺函”请求。
针对“供货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澳门百老汇: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文件以及供货证明原件”的要求,需明确:该要求的核心是确保生产厂家对本项目设备的售后责任可追溯以及货源正规,而非设置“原厂独家出具”的壁垒,也没有作为资格审查项。“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保证文件以及供货证明文件,可通过厂家直接出具、厂家授权区域服务商代为出具(附带厂家授权文件原件)等合法形式实现,只要能明确体现厂家对本项目的售后保障责任(如服务期限、故障响应等)以及正规货源,均符合要求。
供应商可通过正常**渠道(如与厂家的**协议、区域授权关系)获取上述材料,且行业内主流厂家均有标准化的项目售后承诺出具流程,不存在“难以获取”的普遍障碍。因复印件无法确保真实性、通用承诺函未绑定本项目,故不采纳“允许复印件或采用公开承诺函”的请求。本要求未限定唯一出具形式,未加重供应商负担。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1、2、3、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5年8月2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公司)****(标项1、2)-正文.pdf (36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