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8-18 17:33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90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澳门百老汇..........................................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平公资建****240号】****中心康养项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公开澳门百老汇 项目概况: ****中心康养项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代码:****)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中心康养项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1.2招标编号:RZX2025(A00)-08-0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活动中心的2#、3#、4#楼,澳门百老汇::16605㎡(其中2#楼9009㎡,3#楼1404㎡,4#楼4604㎡,-1层1588m2); 2.2建设地点:**市新**吉祥路西侧,****侧; 2.3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已落实;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投资额约4524.86万元,其中:设计费124.53万元,施工费4400.33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通过各部门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个月; 2.7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装饰装修方案设计,装饰装修初步设计,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采购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所有工作(包含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拟派施****公司注册且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3.6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9****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申请,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施工方;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联合体成员对此予以认可; (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报名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成员提供的业绩、人员等涉及评标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均予认可。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8月19日 00 时 00 分整至 2025 年9月8日 23 时 59 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 (**省●**市) 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投标人报名需凭 CA 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 (**省●**市) 》 公共**交易系统 (网址:http://ggzy.****.cn/) “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 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 CA 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澳门百老汇期限 本次澳门百老汇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上同时发布。澳门百老汇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市****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 联 系 人:郁先生 联系电话:135****0053 地 址:**省**市新****路市政****集团办公楼5层、6层 2、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7****5013 邮 箱:****@163.com 地 址:**市**路公园南门嘉荷天城****003号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本项目不提供)。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dbgxz/72277.jhtml)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gzy.****.cn%2Fywpt%2Fj_login%2Fcas)。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建设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原则上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澳门百老汇;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4)实质性条款承诺;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包人实施方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9)**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3.1.2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参加本项目设计方案的汇报、论证等相关会议,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到施工现场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 3.2.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完成招标人发包内容而需发生的各项费用。 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承诺工期完成本工程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周边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慎重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bob体育在线官网: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设计负责人注册证 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 6.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毕业证 7.相关承诺书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9.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10.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建设期限、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4.2.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bob体育在线官网: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bob体育在线官网: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bob体育在线官网: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废标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他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1条(一版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证条款。这部分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已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测、检验、检测、试验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量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5、不可抗力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18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针对通用条款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时,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20条(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议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 或写“无”。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任务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计、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3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 采购开始日期: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4 人力和机具** 7.4.1 人力**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10.1 权利和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 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 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3.5 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2)****银行及银行账户: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12 竣工结算 14.****.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第15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 ,副本份数: 。 第20条 补充条款 20.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20.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20.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20.4 其他合同附件: 一、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DBJ41/T141-2024)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四.实质性条款承诺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九.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费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元,施工费投报费率(大写) (小写) ,工期(设计周期) (施工工期) ,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要求承揽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任务。 1.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格式”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一份; 3. 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在此期间接受约束。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 一旦我方中标,保证若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招标人不再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 6. 其他补充说明: 。 年 月 日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1):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2):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1.设计技术部分 2.项目施工管理方案部分 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