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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8-05 17:27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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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 。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 3.5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2)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运营任务只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2025-08-21 09:00:00 |
120天 |
暂无 |
银行保函 |
500,000元 人民币 |
258,154,873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5-08-21 09:00:00 |
**区第二开标室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