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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县**镇新坝村卫生室变更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申请。现将医疗机构变动信息公示如下:
原医疗机构名称:**县**镇兴坝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名称:**县**镇新坝村卫生室
原主要负责人:余传武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李海瑞
公示地点:****官网及**县**镇新坝村7组
公示时限: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以电话或****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电话:023-****7635,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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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