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 共有 12,955条相关信息
0秒(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2、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
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
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00 元;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监督管理部门:营山县财政局,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北坝街36号。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四、凡对本次公告
(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
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2、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
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联系电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阆中市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原因:接财政局通知,本项目现恢复采购活动。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9-12 10:00:00,更正为:***-09-19 10:00:00。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备案编号:[***];2、监督部门:营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
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
)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联系股室: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
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监督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邮政编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
供应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
**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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